判决生效后有新证据能否另行起诉?
之前我的一个案子已经判决生效了,最近我又找到了一些新的证据,这些证据对案件结果可能有很大影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依据这些新证据另行起诉呢?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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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生效后发现新证据,是否能另行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另行起诉”这个概念。另行起诉指的是在一个案件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之后,当事人基于新的事实、理由或者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这里强调的是通过再审程序来解决。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当判决生效后发现新证据,不是直接另行起诉,而是考虑申请再审。 不过,也存在可以另行起诉的情况。如果新证据所涉及的事实与原案件的事实是相互独立的,并且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同一个案件事实、同一个诉讼请求,法院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就不能再次起诉。例如,原案件是关于合同纠纷的审理,而新证据涉及的是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个新的侵权行为,这种新的独立事实就可以另行起诉。 所以,判决生效后有新证据时,先判断新证据所涉及的事实与原案的关系。若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决,优先考虑申请再审;若新证据涉及独立的事实且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则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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