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赡养为条件的赠予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我父母在我婚后赠予我一套房子,但条件是我要赡养他们。我不太清楚,这种以赡养为条件的赠予房产,算我和我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吗?我担心以后万一婚姻有变故,财产分割会有麻烦,想弄明白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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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以赡养为条件的赠予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夫妻共有财产的概念。夫妻共有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其中就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以赡养为条件的赠予,如果赠予合同中明确约定该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即便这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也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是受赠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法律尊重赠予人的意愿,既然赠予人明确表示财产只给一方,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比如,赠予合同里写明“此房产仅赠予儿子/女儿个人,与其配偶无关”,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赠予合同没有明确表明财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这份赠予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特别的约定来排除配偶的共有权,所以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定,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综上所述,判断以赡养为条件的赠予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关键在于赠予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归属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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