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起诉后可以不去吗?
我被别人起诉了,但是我不太想面对这件事,心里有点抵触,也不知道去了会怎样。我就想问问,被别人起诉后是不是可以不去呢?不去会有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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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别人起诉后,很多人可能会产生“是否可以不去”的疑问。这里我们从法律的角度详细分析一下。首先,我们要明白诉讼参与的基本概念。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将另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通知被告参加诉讼。被告参加诉讼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如果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没有合理的理由而不去参加庭审,法院是可以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判决的。缺席判决对于被告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因为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会陈述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而被告如果不去,就失去了为自己辩护、反驳原告观点和证据的机会。法院只能依据原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理和判决,这样的判决结果很可能对被告不利。不过,如果被告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参加庭审,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情况,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被告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综上所述,被别人起诉后,除非有正当理由并经过法院批准,否则不建议不去参加庭审。因为这关系到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障,积极参与诉讼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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