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计算承担本月的城建税费分录该怎么做?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涉及到本月城建税费的计算和分录问题。不太清楚按照规定,具体该如何计算承担本月的城建税费,以及对应的分录要怎么写。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避免财务处理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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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城建税。城建税也就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一种附加税,是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来征收的。简单来说,就是你交了多少增值税和消费税,就按照这个金额的一定比例再交一部分城建税。 城建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有所区别。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在会计分录方面,计算本月应承担的城建税时,借方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这个科目主要是用来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相关税费;贷方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 当实际缴纳城建税时,借方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记“银行存款”科目。 举个例子,假如某企业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10000元,消费税5000元,企业位于市区,适用税率7%。那么本月应缴纳的城建税 =(10000 + 5000)× 7% = 1050元。 计算时的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10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050 缴纳时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050 贷:银行存款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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