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被抓后,派出所要求配合调查可以不去吗?
我之前因为卖淫被抓了,现在派出所通知我去配合调查。我心里有点害怕,不太想去,可又担心不去会有更严重的后果。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可以拒绝不去配合调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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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派出所要求因卖淫被抓的人员配合调查时,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拒绝的。 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其中的“配合调查”,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公民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信息、证据或者其他协助时,公民应当积极响应。这不仅有助于公安机关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也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环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在卖淫相关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强制传唤等措施。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如果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会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当派出所要求因卖淫被抓的人员配合调查时,应当按照要求前往,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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