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出所民警恐吓,调解时赔偿给对方太多钱且已签协议,能反悔吗?
之前和别人有纠纷,在派出所调解时,民警一直恐吓我,让我多赔对方钱。当时我害怕就签了赔偿协议。现在想想觉得赔偿金额太多了,心里特别憋屈,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反悔不履行这个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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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一些法律概念。调解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达成的一致约定。而因受恐吓签订协议涉及到“胁迫”这一法律概念。胁迫指的是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如果您能证明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受到了派出所民警的恐吓,也就是存在胁迫情形,那么您是有权请求撤销该协议的。 不过,实际操作中您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您要拿出能证明受到民警恐吓的证据,比如现场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只有当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胁迫事实,法院才会支持您撤销协议的请求。一旦协议被撤销,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您也就无需按照原协议进行赔偿。但要是您无法提供有效证据,那么可能就得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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