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还能反悔吗?


协议离婚后是否能反悔,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点,一旦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当拿到离婚证时,离婚的法律程序已经完成,婚姻关系合法解除,不能随意再恢复。如果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双方重新去办理结婚登记。 其次,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如果一方反悔,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法院请求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能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可能会支持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如果没有这些情形,法院通常会驳回请求。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出现明显问题,或者子女的意愿发生改变等,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所以,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变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