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找谁索赔,应该索要哪些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发生事故后找谁索赔以及可以索要哪些赔偿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 首先,关于找谁索赔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存在挂靠、租赁、借用等情形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可以索要哪些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生活不能自理时,由他人进行护理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营养费是指为了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对于财产损失赔偿,通常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重置费用、车载物品的损失、施救费用等。如果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侵权人也应当赔偿。此外,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侵权人同样需要赔偿。 总之,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明确索赔对象,并按照法律规定索要合理的赔偿。如果在索赔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