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过了是否还能反悔?

我和配偶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但我有点犹豫了,不想离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反悔不离婚呢?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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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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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离婚冷静期过了是否能反悔之前,我们先来认识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需要经历的一段特定时间。设置这个期限的目的,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这段时间里能够冷静思考,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且双方没有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相当于反悔了。但要是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一般就不能再反悔了。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离婚登记,但这种情况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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