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当时没想那么多就签了。现在我觉得协议里有些条款对我不公平,比如财产分割那块。我想知道,已经签好的离婚协议还能不能反悔呀?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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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但又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 如果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反悔,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角度来看,是比较容易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也就是说,在还没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对离婚协议表示反悔,因为此时离婚协议还未生效。 然而,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情况就复杂一些。对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点,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是不能反悔的。但对于财产分割部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可以反悔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要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并获得法院支持,需要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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