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判定赔偿事宜吗?

我最近遇到了一个行政纠纷,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了复议。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能不能主动去判定赔偿相关的事宜呢?具体是依据哪些法律规定来操作的,这方面我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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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机关一般不能主动判定赔偿事宜。 首先,需要明确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等特定情形下,才可能涉及行政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这表明,通常是由赔偿请求人主动提出赔偿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基于请求人的申请来审查和判定是否符合赔偿条件。如果请求人没有提出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一般不会主动去判定赔偿事宜,这遵循了“不告不理”的原则。 此外,虽然法律规定了赔偿请求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但这也是基于请求人的主动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主要是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和相关主张进行审查和裁决。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明显的、重大的违法行政行为,且该行为已经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即使当事人没有明确提出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也可能会基于公正、合法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考虑赔偿问题,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总之,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不会主动判赔,主要是依据请求人的申请来处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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