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消婚姻登记是否需要两个人都去,该怎么办?

我和伴侣因为一些原因想要取消婚姻登记,但伴侣不太配合去办理。我想知道取消婚姻登记是不是必须两个人都到场,如果不是的话该怎么处理?要是必须两人都去,他不愿意去我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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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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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消婚姻登记”在法律上可能对应的情形,通常可能是指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以及协议离婚这几种情况。 婚姻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申请婚姻无效,不需要双方都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若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会依法判决该婚姻无效。 可撤销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还有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一般是受胁迫方或知情后不愿意维持婚姻的一方去法院提起撤销申请,不需要双方都去。 而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种情况下,取消婚姻登记(也就是完成离婚手续)必须双方都到婚姻登记机关。如果一方不愿意去,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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