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就离不了吗?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已经决定要走法律程序起诉离婚了,可对方就是不同意。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只要对方不同意,这婚就离不了呢?我想了解清楚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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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起诉离婚时即使对方不同意,也不意味着一定离不了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白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当一方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进行审理和判决,而不是取决于对方是否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起诉方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所以,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同意并不一定就离不了,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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