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对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可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我实在是和对方过不下去了,感情已经破裂,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有什么办法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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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并不意味着就离不成婚。首先我们得明白离婚的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其中关键在于判断“感情确已破裂”。法律也列举了一些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当你提起离婚诉讼,而对方不同意时,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目的是看有没有挽回夫妻关系的可能。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就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如果你能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例如,若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你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据;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你可以提供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 但要是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你就离不了婚了。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你可以选择分居生活,并保留好相关分居的证据,一年后再次起诉,一般就能得到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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