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撞人理赔明细是怎样的?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对方要求理赔,我不太清楚具体要赔哪些方面,也不知道各项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我很担心自己赔偿不合理,想了解下车撞人理赔明细到底是怎样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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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险理赔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车撞人后的理赔明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规定的体系。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赔偿通常涉及到侵权责任,也就是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过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车撞人的事故中,一般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行人有过错,会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接下来,我们具体看看理赔明细。赔偿项目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人身损害赔偿,另一类是财产损失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 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事故受伤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因为受伤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就会产生误工费。根据上述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如果受害人需要他人护理,就会产生护理费。依据该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这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受害人住院治疗,就会有这项费用。按照解释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会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赔偿。按照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受害人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依据解释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如果受害人死亡,会有丧葬费。根据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死亡的,还会涉及死亡赔偿金。按照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受害人有需要扶养的人,也会有相应的赔偿。依据解释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根据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财产损失赔偿方面,主要是对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比如车辆维修费用、衣物损坏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总之,车撞人理赔明细涉及多个方面,并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在处理理赔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保证赔偿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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