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轻伤对方是否需要赔偿?
我走路的时候被车撞了,去医院检查是轻伤。现在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对方是不是应该给我赔偿。我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大家,像我这种被车撞成轻伤的情况,对方需不需要赔偿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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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如果不幸遭遇被车撞成轻伤的情况,大家往往会关心对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原则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只要对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有责任,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判断对方是否需要赔偿,关键在于确定事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划分事故责任。如果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那么对方就需要对您的轻伤损害进行赔偿。 赔偿的范围也是大家关心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轻伤情况,这些费用可能包括您因受伤去医院治疗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医疗费;如果需要家人或请护工照顾,产生的护理费;您往返医院的交通费;为了恢复身体购买营养品的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因为受伤请假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等。 即使是轻伤,对方在有责任的情况下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遇到对方不愿意赔偿的情况,受害人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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