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导致他人成为植物人,一般会判几年护理费?
出车祸把人撞成植物人了,现在特别担心后续护理费的问题。想知道法院在判定的时候,通常会考虑哪些因素来确定护理年限?是一次性判很多年,还是分阶段判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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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导致他人成为植物人的案件中,护理费判罚年限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首先,护理依赖程度是重要因素。护理依赖程度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完全护理依赖意味着受害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全方位照顾;大部分护理依赖表示受害人大部分生活活动无法自行完成;部分护理依赖则是部分生活活动需要他人协助。不同等级对应的护理费标准不同。 其次,护理人数也有规定。一般情况下护理人数为一人,但如果受害人病情特殊,确实需要多人护理,经相关证明也可适当增加人数。 然后,护理期限的确定也有规则。护理期限原则上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要是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例如,受害人比较年轻,康复可能性小,法院可能支持5到10年的护理费,期限到后若仍需护理,可再次主张费用 。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总之,具体判几年护理费要结合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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