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登记在妹妹名下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要理赔?
我把车登记在妹妹名下,最近这车出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理赔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该怎么赔,是由妹妹赔还是实际使用人赔,保险公司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想了解清楚具体的赔偿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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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车子登记在妹妹名下发生交通事故时,理赔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机动车引发了交通事故,并被确定应由该机动车负主要责任时,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法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之内进行赔偿。这是因为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赔偿,只要机动车一方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就需要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若赔偿金额仍存在不足之处,则不足之数需由该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来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实际使用人对机动车具有实际的控制和支配权,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例如,如果是你实际使用车辆发生了事故,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就需要由你来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若机动车所有权人(即登记人,此处为妹妹)对于该次事故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的话,那么她也必须承担与其过失相当的赔偿责任。比如,妹妹明知你没有驾驶资格或者饮酒后仍将车辆借给你使用,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妹妹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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