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货物运输中,若收货人不明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领货,承运人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承运人,最近运输一批货物时,遇到收货人不明的情况,打了很多电话都联系不上,还有一次收货人无正当理由就拒绝领货。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些货物了,想了解在法律上我应该怎么做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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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提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当出现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受货物的情况时,承运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 首先,我们来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所谓收货人不明,就是承运人无法确定谁是真正有权接收货物的人,比如没有明确的收货信息,或者收货人的身份信息模糊不清等。而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受货物,则是指收货人在没有合理原因的情况下,拒绝接收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七条规定,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提存是一个法律术语,简单来说,就是承运人把货物交给有关部门保存。这是因为货物在承运人手中,承运人有保管的责任,但长期保管会增加成本和风险。通过提存,承运人就可以将货物的保管责任转移给提存部门。 具体的提存过程如下:承运人要按照法定程序,向提存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运输合同、货物的相关信息等。提存部门在审核通过后,会接收货物并进行妥善保管。此时,就视为承运人已经完成了货物的交付义务。 在提存货物后,承运人还需要履行通知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如果托运人下落不明的,也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等。通知的目的是让相关方知道货物已经提存,他们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提存部门领取货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货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承运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货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比如一些易腐烂变质的货物,如果长时间提存,会导致货物价值丧失,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就可以选择拍卖或变卖。 总之,在遇到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受货物的情况时,承运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既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货物相关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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