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属于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


先行调解是指在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之前,对某些特定案件先进行调解的一种程序。它的目的在于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也明确,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一般来说,以下几类案件属于应当先行调解的范畴: 第一类是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到亲情关系,通过调解的方式,有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裂痕,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例如夫妻之间的离婚纠纷,可能只是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通过调解有可能化解双方的误解,重归于好。 第二类是劳务合同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调解可以更好地平衡双方的利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比如在工资支付、加班补偿等问题上,双方通过调解协商,可能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 第三类是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在这类纠纷中,事实通常比较清楚,责任也相对容易认定。调解可以快速解决赔偿问题,使受害者及时获得赔偿,减少双方的诉累。 第四类是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邻里之间的纠纷通过调解解决,有助于维护邻里关系的和睦,避免矛盾升级。例如相邻房屋之间的采光、排水等问题,通过调解可以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第五类是合伙协议纠纷。合伙人之间的纠纷,调解可以在不破坏合作关系的前提下解决问题,继续维持合伙的经营。 第六类是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对于一些争议金额不大的案件,调解可以节省诉讼成本和时间,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