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情况有哪些?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申报时,发现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不一样。不太清楚这两者不一致正常不,想知道到底有哪些情况会导致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不一致,好确认公司申报数据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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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差异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情况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增值税收入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相关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与增值税计算有关的那部分收入。而所得税收入则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不一致: 首先是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一些行为,比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从而增加增值税收入。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才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所以,如果企业只是将自产货物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等内部使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计算收入,而企业所得税上不视同销售,这就会导致两者收入不一致。 其次是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时间差异。增值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不同销售结算方式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而企业所得税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需要同时满足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等条件。如果企业先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在增值税上要确认收入,而企业所得税上暂不确认收入,就会造成两者不一致。 另外,价外费用的处理也会产生影响。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价外费用有明确的列举。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对于一些价外费用可能并不全部确认为当期收入。例如企业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增值税上要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加增值税收入,但在企业所得税上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期确认收入,这也会使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不一致。 还有就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影响。在企业所得税中,存在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规定,如财政拨款等属于不征税收入。这些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在增值税方面,并不一定有对应的不征税或免税规定。所以,当企业取得这类收入时,会导致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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