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有哪些案例?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为你介绍几个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例。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也就是备受关注的“昆山反杀案”。2018年8月27日晚,刘海龙醉酒驾驶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砍刀掉落,于海明捡起砍刀反击,砍伤刘海龙,最终刘海龙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和分析,刘海龙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于海明的反击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在本案中,刘海龙的暴力行为对于海明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于海明在危急情况下采取的反击措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再看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2016年2月29日19时许,齐某酒后驾车到朱凤山家,与朱凤山发生口角后,持菜刀欲砍朱凤山。朱凤山在抢夺菜刀的过程中用脚踹齐某,致齐某倒地,朱凤山随即将齐某压在身下,并夺下菜刀。齐某挣脱起身跑向厨房,朱凤山持菜刀追砍齐某,致齐某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凤山在齐某持凶器进行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但在齐某跑向厨房时,其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朱凤山此时继续追砍并致其死亡,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凤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时机、方式和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防卫行为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