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物业公司打官司时暂时不交物业费可以吗?


在和物业公司打官司期间暂时不交物业费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一种约定,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则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这是一种双务合同关系,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支付物业费。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例如小区卫生不达标、安保措施不完善等,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和物业公司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打官司等。在打官司期间,如果业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那么业主暂时不交物业费可能会被法院认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将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作为暂时不支付物业费的合理抗辩理由。 但是,如果业主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违约,而仅仅是自己认为服务不好就擅自不交物业费,那么在打官司期间,业主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否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业主可能会面临被物业公司起诉要求支付物业费以及承担违约金等法律后果。 所以,在和物业公司打官司期间是否暂时不交物业费,关键在于业主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违约。如果有证据,那么暂时不交物业费可能是合理的;如果没有证据,建议还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