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违约能否一起审理?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既存在违约行为,又对我造成了侵权。我想把这两个情况一起拿到法院去告,不知道法院会不会一起审理,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侵权违约能不能一起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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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侵权和违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比如说,甲故意损坏了乙的物品,这就属于侵权行为。而违约行为则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这就是违约行为。 对于侵权和违约能否一起审理,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也就是说,如果侵权和违约的主体一致,并且它们之间存在关联,满足法律规定的合并审理条件,那么法院是可以将侵权和违约纠纷一起审理的。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可能会发生竞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当出现这种竞合情况时,受损害方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进行主张,而不能同时主张。 所以,侵权违约是否能一起审理没有绝对的答案。若不存在责任竞合,且符合共同诉讼的条件,法院可以一起审理;若存在责任竞合,当事人则需要根据自身利益等因素,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中作出选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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