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哪些判例?
我想了解一下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例情况。我身边有个类似事件,一个未成年人在冲突中伤害他人致死,我想知道法律上一般会怎么判,所以想看看以往的判例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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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例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具体的判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的动机、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般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一起实际案例来说,某未成年人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进而持刀伤害他人致其死亡。法院在审理时,考虑到该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最终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而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要满足情节恶劣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会追究刑事责任。总之,每一个判例都有其特殊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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