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公式有哪些?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它对于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运作等情况有着重要意义。下面为您介绍一些常见的现金流量表编制公式。 首先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相关公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公式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营业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应收账款年初余额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年初余额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款项期末余额 - 预收款项年初余额) - 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 - 票据贴现的利息。这个公式的原理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获得的现金,既包括本期确认的营业收入对应的现金,还要考虑应收款项的变动情况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例如,如果应收账款年初余额大于期末余额,说明本期收回了部分前期的应收账款,这部分也要算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式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营业成本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存货期末余额 - 存货年初余额)+(应付账款年初余额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应付票据年初余额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 预付款项年初余额) - 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 - 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折旧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此公式是基于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不仅要考虑营业成本和税费,还要结合存货、应付账款等项目的变动来计算。比如存货期末余额大于年初余额,意味着企业增加了存货储备,相应地支付了更多现金用于购买商品。 其次是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方面。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其公式相对较为简单,就是收回各项投资所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则是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等。 最后是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其公式主要依据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金额来确定。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公式就是偿还各项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总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并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这些编制公式是依据会计准则和企业实际的资金流动情况总结出来的,有助于准确编制现金流量表,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