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场招揽客人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给一个赌场介绍过客人,当时也没觉得这事儿有多严重。现在想想有点后怕,不知道自己这种行为会不会被立案。所以想了解下,为赌场招揽客人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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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场招揽客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立案标准以及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而如果为赌场招揽客人,实际上就是帮助赌场吸引更多人参与赌博,属于开设赌场犯罪行为的帮助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关于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虽然该规定主要是针对聚众赌博的立案标准,但为赌场招揽客人导致符合上述类似情形的,也可能会被立案追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赌场招揽客人作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也会按照此规定来量刑。 所以,如果存在为赌场招揽客人的行为,且达到了上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就可能会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最终由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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