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人分为哪三类?


民事行为人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行为人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指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成年人一般都能自己决定各种民事事务,比如签订合同、买卖东西等。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靠自己工作赚钱养活自己,也能像成年人一样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第二类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受到一定限制。《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此外,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一个十岁的孩子可以自己买一些价格较低、符合其年龄认知的文具,但如果要进行大额的消费,就需要经过父母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一个五岁的孩子想要购买玩具,就必须由他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来完成购买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