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几种类型?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一般年满18岁的人,心智和认知相对成熟,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能独立进行各类合法的民事活动,比如签订合同、买卖房产等。而16到18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已经靠自己劳动赚钱生活,也被当作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第二类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8到18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认清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做一些简单、与其认知水平相符的事是有效的,比如8岁孩子用自己零花钱买文具;但做一些比较重大的事,像签订大额合同,就需要得到家长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第三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不满8岁的孩子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自己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必须由家长、监护人等法定代理人代替他们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