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有哪些变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2023年9月1日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的调整和完善。 首先,在行政复议范围上有所扩大。旧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相对有限,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将行政协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决定等纳入了行政复议范围。这意味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这些行为不服时,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当个人与行政机关签订的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就可以依据新的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等情况,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在申请和受理程序上更加优化。新修订的法律简化了申请程序,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方便了当事人。同时,明确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受理期限和审查方式。比如,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这有助于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再者,在审理和决定环节有了新的规定。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增加了简易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了办案效率。在行政复议决定方面,也细化了决定的种类和适用情形。例如,对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行为,决定维持;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最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强化了行政复议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它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同时,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机制,确保行政复议决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