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制度有哪些变迁?

我在处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对于举证责任不太清楚。听说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制度有过变迁,我想知道具体都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对我现在这个案子的举证有什么影响,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展开 view-more
  • #劳动举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制度是在劳动纠纷中确定哪一方负责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规则。在我国,这一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律体系完善经历了显著变迁。 早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劳动争议处理以行政手段为主,相关的举证责任规定并不明确。但在改革开放后,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开启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新阶段。虽然该条例没有对举证责任进行专门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多参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提出诉求的一方要拿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比如员工主张单位拖欠工资,那员工就需要提供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拖欠事实的证据。这一原则符合一般的认知逻辑,让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可以促使双方谨慎提出主张。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该解释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是因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通常掌握着更多的信息和证据,员工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比如用人单位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拿出员工违反制度的证据。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平衡了双方在举证能力上的差距。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制度的重要里程碑。该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例如,在涉及加班工资的争议中,考勤记录通常由用人单位掌握,此时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提供该记录。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根据劳动者的主张和其他证据来认定事实。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进一步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比如在社会保险争议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的举证责任范围,使得在这类争议中举证责任更加清晰。 综上所述,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制度从早期的不明确,逐步发展到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基础,同时根据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强化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这些变迁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对劳动关系实质公平的追求。对于当前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需要根据这些规定准确判断自己的举证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