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变造的特征是什么?
我最近接触到一些票据相关的业务,听说有票据变造这种情况。我想知道票据变造具体有什么特征,因为在业务中我得判断票据是否存在变造问题,避免遭受损失,所以很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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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变造是一种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下面来详细介绍它的特征。 首先,票据变造针对的是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票据上的签章代表着票据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对票据债务的承担,而票据变造并不涉及对签章的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里明确区分了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票据变造主要就是对其他记载事项进行非法更改。 其次,票据变造是无变更权的人所为的行为。只有有变更权的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票据进行更改才是合法有效的。而没有变更权的人擅自对票据上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等事项进行更改,就构成了票据变造。例如,张三没有权利对一张票据上的金额进行修改,却私自将金额从10万元改成了20万元,这就属于典型的票据变造行为。 再者,票据变造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变造人通过改变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使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从而达到骗取财物或者其他非法目的。比如,将票据金额增大后去银行兑现,获取更多的款项。 最后,票据变造会影响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一旦票据被变造,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同签章人责任的区分和界定,以保障票据交易的公平和安全。 综上所述,票据变造具有针对除签章外记载事项、无变更权人所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以及影响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等特征。了解这些特征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的票据业务中识别和防范票据变造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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