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包含哪些内容?


订购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下是对常见违约责任条款内容的详细介绍。 首先是继续履行。当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应尽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在订购合同中,卖方未按时交付货物,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货物。 其次是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例如,订购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对商品进行修理或者更换。 再者是赔偿损失。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比如因为卖方延迟交付货物,导致买方错过了最佳销售时机,遭受了经济损失,卖方就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 另外还有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后是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对此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