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有哪些特征以及延期审理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诉讼,通俗来讲,就是老百姓或组织认为政府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下面来详细说说我国行政诉讼的特征以及延期审理的相关规定。 我国行政诉讼具有以下显著特征。首先,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恒定性。原告通常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被告则恒定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比如,工商局对某企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企业如果不服,就可以作为原告将工商局告上法庭,此时工商局就是被告。《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行为。这里的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的行政行为,像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机关对公民的申请不予答复等。这意味着,行政诉讼主要审查的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再者,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主要是判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这与民事诉讼主要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同。 接下来谈谈行政诉讼的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使诉讼活动不能按原定的时间进行,或者使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根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一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比如,当事人因突发重大疾病无法按时参加庭审,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二是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如果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临时提出回避申请,而法院需要时间进行审查和处理,就可能导致延期审理。三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需要对某些事实进行进一步调查,就可能需要延期审理来完成这些工作。四是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延期审理。 总之,行政诉讼的特征决定了它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独特作用,而延期审理制度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参与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