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有哪些特性?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性。 首先是公权性。民事诉讼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来解决民事争议,这和人民调解、当事人自行和解等私力救济方式不同。比如两个人因为合同纠纷私下协商解决,这是私力救济;而一旦到法院去打官司,就是借助国家公权力来解决问题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体现了民事诉讼依靠公权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性。 其次是强制性。强制性是公权性的必然结果。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都会发生。而且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不履行,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例如在债务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欠款,被告拒不执行,原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执行程序,保障了法院裁判的强制执行力。 再者是程序性。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从起诉、受理、审理到判决、执行等各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比如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要遵循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这种程序性能够保证诉讼的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特定性。民事诉讼的对象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主要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像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都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它和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诉讼对象、目的和程序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别。刑事诉讼主要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行政诉讼则是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 了解民事诉讼的这些特性,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定程序,积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