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债权保全有哪些特点?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听说有合同债权保全这个说法。我不太清楚这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合同债权保全有什么特点,它对我签的合同会有什么影响,在实际情况中是怎么体现这些特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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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同债权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它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合同债权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一般情况下,合同之债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债的效力会扩展到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例如,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就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使债权人的权利能够及于第三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其次,合同债权保全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它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足额清偿。比如,当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再者,合同债权保全的行使须通过人民法院进行。无论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还是撤销权,都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决定是否支持债权人的请求。这是为了确保债权保全制度的正确实施,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 最后,合同债权保全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之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另一种法律关系。债权保全制度使得债权人能够通过对第三人主张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合同债权保全制度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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