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币罪的特点是什么?


使用假币罪是一种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从不同方面来详细了解它的特点。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这意味着只要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构成这个罪名。这里所说的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年满十六岁,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为,一旦实施了使用假币的行为,就可能会被认定犯有此罪。 其次,在主观方面,使用假币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使用的是假币,还故意去使用。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假币,那就不构成此罪。例如,在正常的交易中,收到了假币但并不知晓,然后在后续的交易中又把这张假币花出去了,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故意使用假币。 再者,关于侵犯的客体,使用假币罪侵犯的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货币在国家的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国家对货币的发行、流通等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使用假币的行为会破坏这种正常的货币管理秩序,干扰国家经济的稳定运行。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讲,使用假币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使用假币,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使用”,包括在各种经济交易活动中,将假币当作真币来使用,比如购物、支付费用等。而“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使用假币罪具有特定的构成要件和特点,这些特点有助于我们准确地认定和打击这种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