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我想知道侵占罪到底是怎么认定的。之前我把自己的一些贵重物品交给朋友保管,结果他却不愿意还给我了。我怀疑他这是不是构成了侵占罪,但又不太确定。所以想了解一下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好判断我朋友的行为属不属于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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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通俗来讲,就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首先是主体特征。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这意味着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也就是说,不论这个人是什么身份、从事什么职业,只要符合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都可能构成侵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是主观特征。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而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就要求行为人明知道自己持有的财物是他人的,却仍然想把它变成自己的,不想归还。如果只是因为疏忽或者其他非故意的原因暂时没有归还财物,那就不构成侵占罪。 再者是客体特征。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财物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只要是他人拥有合法所有权的财物都在保护范围内。比如别人交给你保管的贵重首饰、电脑等物品,你就不能非法占为己有。 最后是客观特征。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代为保管”是指基于委托、租赁、借用等关系,对他人财物进行保管。“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财物放在某处,因疏忽而忘记拿走。“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并且,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要达到较大的标准,不同地区可能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不同的具体数额规定。同时,行为人必须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财物的行为,如果最终归还了财物,也不构成侵占罪。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构成特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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