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特征?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也接受并支付了相应报酬,双方存在着实际的劳动行为。 事实劳动关系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者则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了这些主体的范围,保障了劳动关系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履行义务方面来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从属关系。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从事劳动。例如,劳动者要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听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这种从属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体现,它区别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其他民事关系。 再者,从劳动行为方面来看,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也支付了劳动报酬。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的劳动付出和报酬支付,就可以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劳动者每月按时收到工资转账记录,这就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体现。 最后,从形式方面来看,缺乏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事实劳动关系与典型劳动关系的主要区别。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这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也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事实劳动关系虽然缺乏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