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有哪些特征?
我最近准备签一份租赁合同,但是不太清楚它有什么特点。想了解下租赁合同的特征具体有哪些,这些特征对我签合同和后续履行合同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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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首先,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这意味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只是把租赁物的使用权交给承租人,而租赁物的所有权仍然归出租人。比如说,你租了一套房子,在租赁期间你可以使用这套房子,但房子还是房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明确了其转移使用权的性质。 其次,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的主要条款,如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等达成一致时,租赁合同就成立了,不需要实际交付租赁物合同才生效。这和实践合同不同,实践合同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 再者,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是指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义务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有偿则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物需要支付代价,也就是租金。《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双务、有偿的特征。 另外,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租赁是有期限的,不能是无期限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这是为了平衡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避免租赁关系长期不确定。 最后,租赁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对于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书面形式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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