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被驳回后继续使用是否违法?
我申请的商标部分被驳回了,但是我觉得驳回部分的标识也挺好用的,想继续用。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违反法律规定,心里很没底,就怕不小心违法了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合不合法。
展开


商标部分被驳回后继续使用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部分驳回的含义。商标部分驳回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商标局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予以驳回,而对其他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简单来说,就是申请的商标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不被允许注册,但在另外一些上可以。 对于被初步审定公告的部分,申请人可以在这些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且从公告期满之日起商标获得注册,申请人享有商标专用权,这种使用是合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然而,对于被驳回的部分,如果继续在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且该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就可能构成违法。因为这可能侵犯他人在先的商标权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等情况。所以,在商标部分被驳回后,申请人需要谨慎决定是否继续使用被驳回部分的商标。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