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还能继续使用吗?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但我已经在产品上使用这个商标有一段时间了,也做了不少宣传。现在不知道还能不能接着用这个商标,继续用的话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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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后是否还能继续使用,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商标驳回。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商标局审查,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从而不被允许注册的情况。 从法律层面来说,商标法并没有绝对禁止在商标被驳回后继续使用该商标。因为商标的使用本身并不以注册为前提,在我国,商标实行自愿注册原则,即使不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这里存在一定的风险。 如果驳回的原因是该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或者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等),那么继续使用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侵权,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驳回原因并非涉及与他人权利冲突等问题,比如仅仅是因为商标缺乏显著性等原因被驳回,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使用虽然不存在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问题,但由于该商标没有获得注册,就无法获得商标法给予注册商标的全面保护。其他人可能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甚至可能将该商标成功注册,届时原使用人可能就不能再继续使用该商标了。 所以,商标被驳回后是否继续使用,需要综合考虑驳回原因、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如果不确定是否存在侵权风险,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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