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还能继续使用吗?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驳回了。但我已经在产品上用这个商标宣传了一段时间,有了一定的知名度。现在我特别纠结,不知道还能不能接着用这个商标,接着用会不会有啥法律问题,所以想了解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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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请的商标被驳回后,是否还能使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申请驳回是怎么回事。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如果商标存在与在先商标近似、违反禁用条款等问题,就可能被驳回。比如,《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接着说使用问题。如果被驳回的商标没有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从理论上来说,你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商标使用并不以注册为前提,未注册商标同样可以使用。但是,这种使用不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别人也可以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且如果别人先将该商标成功注册,你继续使用就可能构成侵权。 然而,如果被驳回的原因是违反了禁用条款,例如使用了国家名称、国旗等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那么就不能再使用了。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一些特定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使用这类标志不仅无法获得注册,继续使用还会面临行政处罚。 此外,即使商标被驳回后你决定继续使用,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因为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全面保护,一旦遭遇侵权,维权会比较困难。所以,建议你在商标被驳回后,仔细分析驳回原因。如果有复审的可能,可以通过复审程序争取商标注册;如果没有复审必要,也可以重新设计商标进行申请,以获得更稳定的商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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