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海事诉讼是指享有海事请求权的人为了行使其海事请求权,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遭受人身伤亡时,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起诉,海事法院在海事争议当事人的参加下,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海事争议的全部活动。 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海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是对物诉讼性。在海事诉讼中,存在对物诉讼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可以直接针对船舶等特定的海事财产提起诉讼。例如《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海事请求人可以申请扣押当事船舶,即使船舶所有权已经转移,海事请求人仍可以申请扣押当事船舶。这和普通民事诉讼一般针对人来进行诉讼有所不同,通过对物诉讼,能更有效地保障海事请求人的权益。 其次是专门管辖性。海事案件由专门的海事法院进行管辖。我国设立了多个海事法院,它们有特定的管辖范围。《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受理。这种专门管辖有助于集中专业的审判力量,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因为海事案件往往涉及到复杂的航运、海商等专业知识。 再者是证据收集的特殊性。在海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有其特殊的规定和方式。比如海事证据保全制度,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事请求人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海事证据保全,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封存。这是因为海事案件的证据往往具有易灭失、难取得的特点,通过这种特殊的证据收集方式,能更好地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另外,海事诉讼还具有较强的国际性。海上运输是跨国界的活动,海事纠纷也常常涉及到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和法律。在处理海事案件时,可能会适用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例如在处理船舶碰撞案件时,可能会参考《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这体现了海事诉讼在法律适用上的国际性特点。 最后,海事诉讼具有特殊的程序规定。除了适用《民事诉讼法》外,还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这部法律对海事诉讼中的管辖、保全、送达、审判等程序都有特别的规定,以适应海事案件的特殊性。例如在送达方面,由于海事案件当事人可能在国外或在海上航行,送达方式会比普通民事诉讼更加灵活多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