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特性?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精神损害赔偿的特性。 首先,具有法定性。这意味着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受害人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例如,在一些普通的合同纠纷中,如果没有造成人身权益的损害,通常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其次,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它的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抚慰。当一个人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上的折磨,如恐惧、焦虑、抑郁等,金钱赔偿虽然不能完全消除这些痛苦,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受害人心理上的安慰。比如,在一些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人可能因为身体的伤痛和心理的恐惧而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痛苦。 再者,具有补偿性。精神损害赔偿也是对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利益损失的一种补偿。当侵权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精神利益受到损害时,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弥补受害人在这方面的损失。例如,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侵权人的虚假言论可能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受害人可以通过精神损害赔偿来弥补这种精神利益的损失。 最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具有不确定性。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的损害,难以用具体的金钱数额来衡量。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所以,不同的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