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债权的特征分别有哪些?


物权和债权是民法中两类重要的财产权,它们有着不同的特征。下面为你分别介绍: 首先,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物权具有直接支配性。这意味着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直接对物进行管领和处理,无需他人的意思或行为介入。比如,你拥有一辆汽车,你可以自行决定是驾驶它出行、停放它或者将它出租,不需要经过别人的同意。 第二,物权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物权。例如,一套房子不可能同时有两个完全独立的所有权人。当他人非法侵害物权人的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第三,物权具有优先性。在同一物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物权通常优先于债权受偿。比如,甲将自己的房屋先抵押给乙(乙享有抵押权,属于物权),后又将房屋出租给丙(丙享有租赁权,属于债权)。当甲无法偿还债务,乙行使抵押权时,丙的租赁权不能对抗乙的抵押权。 第四,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都可以追及物的所在,向实际占有人主张权利。比如,你的手机被小偷偷走后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你仍然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手机。 而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债权具有相对性。债权是特定债权人对特定债务人的权利,其效力只及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向乙交付货物,乙支付货款,那么甲只能向乙主张支付货款的权利,乙也只对甲负有支付货款的义务。 第二,债权具有请求权性质。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或行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例如,你借给朋友一笔钱,你不能直接从朋友的账户中划走这笔钱,而是要请求朋友还钱。 第三,债权具有平等性。当同一债务人存在多个债权时,不论这些债权成立的先后顺序如何,各债权在效力上都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受偿的问题。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比如,甲欠乙、丙、丁三人的钱,在甲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乙、丙、丁的债权按比例受偿。 第四,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除了法定之债(如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外,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比如,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同的条款,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 综上所述,物权和债权在权利性质、效力、实现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了解它们的特征,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正确行使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