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幼童开车门导致行人受伤,责任究竟该由谁来负?

我开车带孩子出门,孩子突然开车门导致行人受伤了,交警也做了责任认定,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却有不同说法,我很困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具体的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保险公司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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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幼童开车门导致行人受伤的情况中,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以下为你详细解答: ### 幼童的责任及监护人责任 不满8周岁的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例如,父母带幼童乘车时,若未对幼童进行安全教育,未提醒其注意开车门的安全,导致行人受伤,父母作为监护人需承担责任;若父母反复提醒幼童注意安全,幼童仍擅自开车门伤人,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职责,可适当减轻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 车辆驾驶人的责任 车辆驾驶人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保证不妨碍其他通行者,有义务提醒乘坐人开启车门时注意防止发生意外。若驾驶人存在违规停车等过错行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停车,或者停车后未观察周围交通情况,导致幼童开车门时行人受伤,驾驶人要承担责任。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等规定。 ### 保险公司的责任 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是法定的强制保险,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则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不过,具体赔偿比例可能会因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一些案例中,若驾驶人负次要责任,幼童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后,对于超出部分可能会按照责任比例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有过错的一方进行追偿。相关法律依据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相关保险法的规定。 ### 特殊情况下其他主体的责任 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于监督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学校、医院,如果这些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比如,幼儿园组织幼儿乘车外出活动,幼儿开车门伤人,若幼儿园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幼儿园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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