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我买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但不太清楚它和其他合同比起来有啥不一样的地方。我想知道财产保险合同具体有哪些特征,这些特征对我买保险和后续理赔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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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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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财产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的特征: 首先,财产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这意味着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会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目的是让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经济状态,但不会让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额外获利。例如,您的房屋因火灾受损,保险公司会根据房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这就体现了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特征。 其次,财产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射幸性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可能没有利益可获,也可能获得远超所支付代价的利益。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才能获得保险人的赔偿。如果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就不会得到赔偿,保费也就相当于“白交”了。但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能获得远远超过保费的赔偿。这种不确定性就是射幸性的体现。 再者,财产保险合同具有附合性。附合性是指合同内容一般由保险人预先拟定,投保人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而不能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协商。这是因为保险人作为专业的保险机构,具有更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制定出合理的保险条款。不过,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另外,财产保险合同具有诺成性。诺成性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不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了。例如,您和保险公司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条款协商一致后,财产保险合同就成立了,而不需要您立即交付保险标的。 最后,财产保险合同具有特定的保险利益要求。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例如,您不能为与您毫无关系的他人财产投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利用保险进行赌博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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