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父亲去世,孩子由国家养老该怎么办?
我父母离婚了,现在父亲去世了,我还未成年,没办法独立生活。我想了解下,如果要申请国家来承担我的养老和生活保障,具体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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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父母离婚后父亲去世,孩子若需要国家提供养老保障,这涉及到社会救助和福利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这里的“养老”对于孩子而言,更准确的说法是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和监护照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在父亲去世后,孩子的母亲如果有监护能力,她依然是法定的监护人,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母亲也没有监护能力,才会按照上述顺序确定其他监护人。 若没有合适的监护人,国家会介入。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孩子可以由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同时可以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一般要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如实提供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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