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都去世了,谁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
我父母都去世了,我还未成年,现在不知道该由谁来抚养我。我也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到底谁会成为我的抚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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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父母都去世后,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和顺序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也就是抚养人:第一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和未成年子女有血缘关系,在父母去世的情况下,通常有优先承担抚养责任的义务。比如说,如果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身体健康且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他们就可能成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 第二顺序是兄、姐。这里的兄、姐一般指有血缘关系的哥哥和姐姐。如果兄、姐已经成年且有抚养能力,也需要承担起抚养未成年弟妹的责任。比如哥哥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了,有稳定的收入,那么他就可能要抚养未成年的弟弟妹妹。 如果没有上述规定的人,那么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担任,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比如孩子父母的朋友等,如果他们愿意抚养,并且经过相关部门同意,也可以成为抚养人。另外,如果没有合适的个人来抚养,民政部门或者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也会承担起抚养监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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